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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查詢美國籍配偶葛○○○○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案。

個案敘述:
有關何○○女士查詢美國籍配偶葛○○○○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更改中文姓名1案。
處理方式:
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3項、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第3項)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第4項)。並依內政部06年7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60423768號函,葛○○○○先生可填具申請書,單獨申請中文姓名更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