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由:
收養之子女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
貳、個案敘述:
王先生已年滿40歲,其配偶38歲,均為原住民且無子女,該收養之養子未滿7歲,可否取得原住民身分。
參、處理方式:
一、依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
民身分不喪失。
二、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
分。
三、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母收養者,不受前項養父母須年滿四
十歲且無子女規定之限制。
四、前二項之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
五、王先生年滿40歲,與配偶均為原住民,且無子女,待王先生之配偶年滿40歲後,再
行辦理該養子原住民身分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