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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法規」項下「戶籍類」-「其他」-「戶籍類登記須知」中,護照親辦人別確認注意事項第5點內容

旨揭修正內容如下:
(一) 刪除彰化縣政府自103年7月1日起開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之資訊。
(二) 原新北市政府自103年4月1日起開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修正文字為:「新北市政府針對首次申請護照申辦人別確認民眾,及因申辦更改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地或出生日期異動業務,致舊護照與戶籍資料不符須換領護照者,比照旅行業者代辦護照方式,代收應備文件及規費並造冊後,派專人至領事事務局送件及領取護照(相關資訊請逕洽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