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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網路申辦服務宣導

一.戶政網路申辦服務主要提供線上申領86年10月戶政電腦化後迄今之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一戶內部分人口現住戶電子戶籍謄本,其所產製為一密文檔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紙本具有同等效用,並經需用機關(單位)驗證相符者,可供檔存。
二.內政部另以92年8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20064888號函請使用戶籍謄本機關(單位)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並提供有關機關單位、公司行號或民眾驗證該電子戶籍謄本檔案功能,以辨識該電子戶籍謄本檔案是否由內政部所簽發。
三.戶政資料庫字型係採用教育部82年6月公布之國字標準字體並以EUC中文碼方式儲存,電子戶籍謄本中若有罕用字、異體字或自造字等中文字元,由於不在一般個人電腦支援之BIG5中文編碼(為第一字面常用字、第二字面次常用字,約一萬三千餘字)內,無法顯示於電腦畫面,均以「█」方式表示,為正常現象(有關中文用字字面請至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www.cns11643.gov.tw 查詢,另「█」部分可對照身分證明文件相關資料或請逕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確認中文用字寫法)。
四.本服務需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進行身分鑑別與確認,請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並備齊該IC卡適用之讀卡機,另參閱作業程序、使用設定、操作步驟等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