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規範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目的,係為落實戶籍管理及正確戶籍資料。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確有出境之事實行為,若未辦理遷出登記,在戶籍上係屬現住人口,將造成戶籍管理之漏洞,且有違戶籍制度人籍合一之意旨,恐使戶籍登記作為各級政府機關施政基礎參考及國民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依據之目的失去相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