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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委託他人辦理戶籍登記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

民眾委託他人辦理戶籍登記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除應繳回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應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一) 檔存相片未逾2年者,得免繳交相片,依檔存相片換發國民身分證。 (二) 檔存相片超過2年者,應繳交最近2年拍攝之相片,並由戶政事務所核對繳交相片及檔存相片人貌,如核對人貌相符,得同時換發國民身分證。至所繳相片人貌與檔存相片有疑義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調查事實及證據,查明個案事實後依法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