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1、本人。
2、戶長。
3、法定代理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2、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3、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4、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規費:
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
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