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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

申請人:
1、本人。
2、戶長。
3、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
5、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備證件:
1、分戶:
(1)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參照遷入登記)。
(2)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3)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2、合戶:
(1)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